“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具體内容如下:
1、 一個中國。這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核心,是發展兩岸關系和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
2、 兩制并存。在祖國統一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部分實行社會主義制度;
3、 高度自治。祖國完全統一後,台灣、香港、澳門作為特别行政區,享有不同于中國其他省、市、自治區的高度自治權;
4、 盡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統一,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
5、 積極促談,争取通過談判實現統一。以和平的方式實現國家統一,就需要通過談判解決問題;
6、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寄希望于台灣人民;
7、 積極促進兩岸“三通”和各項交流,增進兩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
8、 堅決反對任何“台灣獨立”的言行;
9、 堅決反對外國勢力插手和幹涉;
10、 集中力量搞好經濟建設,是解決國際國内問題的基礎,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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