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遺棄罪的,與遺棄子女的時間無關,其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隻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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