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隻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
2、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其餘高校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3、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分數線的考生,省招辦按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其餘高校由省招辦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确定省錄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并按照高校招生來源計劃投檔;
4、錄取批次屬于藝術提前批次中的第一批次,擁有最高優先錄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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