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4年5月15日起,我國把海馬納入二級重大保護動物體系。目前全球年經營利用海馬2000萬條,為有效保護海馬,國際瀕危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大會決議,把海馬列入保護動物。
2、作為締約國,我國确定2004年5月15日起,把海馬納入二級重大保護動物管理範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出售、收購、運輸、攜帶二級重大保護動物,要處10倍以下罰款,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3、海馬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Ⅰ級保護動物;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kuda 和trimaculatus是易危(VU),其它是數據缺乏(DD);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其中日本海馬是易危(VU),其他都是瀕危(EN);列入《瀕危物種保護庫》citesⅡ級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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