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頭等艙、公務艙旅客可攜帶兩件随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過8千克(17磅);每位經濟艙旅客可攜帶一件随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11磅)。每件随身攜帶物品長、寬、高三邊分别不得超過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證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艙上方的封閉式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2、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則應當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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