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需要的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案件,一般應當有上訴狀正本及副本。上訴狀内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号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案件,一般應當有上訴狀正本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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