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為保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市場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管管理的特别規定》《産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凡進入市場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查驗,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營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醬油,調料,飲料、酒類、糖果、邊銷茶、幹果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可根據食品管理需要,增加查驗食品的種類。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标準的票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據,并保存原件或者複印件。經銷商在銷售獲得馳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清真食品時,應向供貨商索取以上稱号相應标識和證明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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