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有兩大類:一類是屬于鼓勵性加分;一類是屬于照顧性加分。鼓勵性加分主要有六類:
第一類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文件要求評選出來的全國的省級優秀學生;
第二類是思想品德方面突出的中學生;
第三類是獲得奧林匹克競賽一等獎或者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第四類是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活動一二等獎的獲得者;
第五類是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賽獲獎者;
第六類是參加重大國際區域比賽以及全國性比賽取得前六名的獲獎者。
還有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号,同時也經過省級招辦組織的測試認定的考生,這類都屬于可以獲得鼓勵性加分。
照顧型加分有四類:
第一類是邊疆山區牧區以及少數民族聚集地方的少數民族考生;
第二類是歸僑子女;
第三類是台灣省的考生;
第四類是自謀職業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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