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将糾紛提交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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