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就是指民法上所規定的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财産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一項制度。監護從其本質上講就是對缺乏行為能力人的監督和照顧制度。監護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從而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應當明确規定監護的期限,并賦予監護人在法定理由下的辭任權,完全實現權利與義務的一緻,對于維護被監護人的權益和監護制度作用的發揮,都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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