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況下需要到接收學校打一張同意接收的證明,然後回原就讀學校先辦理轉學申請表和轉學手續(包括學籍材料),然後到縣教育局初教股蓋章;
2、到接收學校辦理相應的轉學手續,再到接收地教育局初教股蓋章辦理;
3、将接收學校的轉學回條送回原就讀學校,如果本省内轉學且有電子學籍,原就讀學校需等該同學轉學手續辦理回來後,方可轉出去,然後對方學校接收,需要省内學校與學校之間進行溝通,省外變動一般不保留電子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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