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購買房産産權登記為兩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份額按照出資額确定;不能确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2、一方未出資但産權登記為兩人的,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财産的貢獻大小,适當照顧共有人生産、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合理确定未出資方的份額,一般以10%到30%的份額為宜。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04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資額确定;不能确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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