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受托人的權限範圍,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托。關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作了明确規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2、根據受托人的人數,委托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托和共同委托。
單獨委托是指受托人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兩人以上的委托。關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3、根據受托人産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托和轉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選任受托人的委托;轉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再選任受托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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