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置辯,置:安放。解釋為不容許别人進行辯解。指沒有辯護的餘地。
出自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三生》:“吾合休矣。既而俘者盡釋,惟某後至,不容置辯,立斬之。”
同義詞有:不容分說等。
成語用法:作謂語、定語、狀語,指不允許分辯陳說。
成語結構:動賓式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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