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實施條例》第37條可知:
使用注冊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冊商标”或者注冊标記。
注冊标記包括注外加圓圈和R外加圓圈兩種。使用注冊标記,應當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由此可知可口可樂商标的注字是指:“可口可樂”為其注冊商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