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丢了急用可以下載教師資格證的電子版證書的證明文件暫代使用,但在後續仍然需要補辦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丢失後,應由當事人向原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機構申請補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
補發前當事人需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聲明,宣布遺失的證書作廢,然後持登有遺失聲明的報刊、申請表複印件和申請遺失補辦的說明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
補辦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
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複印件。
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師資格證号等)。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身份證号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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