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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藏獒咬住應該賠多少錢

寵物 更新时间:2024-11-18 06:23:03

  “狗咬人”“狗撞人”等情況

  不時有發生

  這一次

  因狗長得太吓人

  諸暨的周女士經過鄰居家時

  被鄰居的藏獒吓到、

  出了車禍

  被藏獒咬住應該賠多少錢(女子被藏獒吓到撞牆)(1)

  狗主人被判賠償100萬元 浙江諸暨市的周女士被鄰居家的藏獒吓得騎電動車撞牆緻高位截癱,她向犬主人鄰居丁某訴賠獲法院支持,丁某須為自己的疏忽管理行為賠償100多萬元。

  8月24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披露了這一人身傷害賠償案的審理經過。

  2015年8月22日16時許,周女士從自己家騎一輛電動車去菜園摘菜,經過同村丁某家門口時,遇見丁某和他家養的藏獒在不遠處路上遊蕩。因藏獒長得高大兇猛,周女士心生恐懼,向丁某請求,希望其能看管住狗,或者将狗帶回家中。

  但丁某拒絕了周女士的請求,并自信地回答:“你顧自己騎上去好了,我的狗不會咬人的。”周女士隻能壯膽繼續騎行,剛要經過藏獒附近時,藏獒突然轉身向周女士方向走去。周女士見藏獒越走越近,更加害怕,慌亂中試圖躲避前行,卻因太過緊張導緻身體失去平衡,駕駛電動車撞向一旁的牆上,從車上跌落受傷。送醫院救治後,經診斷,周女士緻頸髓損傷、高位截癱、頭皮裂傷等疾病,傷勢鑒定為一級傷殘。

  事後,周女士就賠償問題與丁某協商無果,向諸暨市法院起訴丁某。

  諸暨法院審理認為,藏獒屬于體型較大且長相較為兇猛的犬類,關在籠子裡都會讓人心生畏懼,何況放養在外。本案中藏獒損害行為的表現形式不能僅僅局限于撲、抓、咬等攻擊行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聲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險性,結合當時無約束措施的情狀,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駕駛失誤後從車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無約束遊蕩的行為與原告周女士受傷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但因周女士本次事故發生前,已經意識到藏獒的危險性,卻還要從藏獒旁邊騎行通過,且就騎行本身而言也沒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故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綜合案情,諸暨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丁某需賠償原告周女士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00餘萬元。

  二審紹興中院維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飼養動物緻人損害的怎麼定責 飼養的動物作為人類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已從最早期農業文明時代的基本生産資料,逐漸發展為較高層次的寵物、陪伴物等。野性使然,動物天生具備侵害他人的危險,司法實務對動物侵權問題采取了較為嚴厲的歸責基準,使動物所有人、管理人嚴格承擔必要責任,以保護他人的生活安甯以及人身财産安全。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目前在我國民法典尚未生效的情況下,我國民事司法實務關于各類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内容主要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其第七十八條規定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與一般侵權責任不同,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需承擔更為嚴厲的“無過錯責任”。通俗地講,此類案件中的被侵權人無需證明飼養人或管理人對侵害的發生具有過錯,隻需證明自己遭受到其飼養動物的侵害,責任人即應負民事賠償責任。隻有在被侵權人本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時,責任人才得以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

  沒牽狗繩的加重侵權責任 動物所有人在日常生活中應當注重加強對飼養動物的管控力度,積極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動物在管控失序的情況下對他人造成侵害,否則将承擔更為嚴厲的侵權責任。此類管控失序既包括主觀大意,如遛狗時不牽狗繩、進電梯時不戴防咬口罩等,又包括管理不力,包括動物丢失未及時找回、放棄飼養動物未送交留檢所而自行遺棄等行為。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條規定這種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并沒有規定減輕責任的規則,因此将其稱為絕對責任條款。明年将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在此基礎上,增加了減輕責任的規則,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被侵權人重大過失或者過失所緻損害,不在減輕責任之列。

  來源: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袁京)

  監制:張力

  編輯:李怡

  流程編輯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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