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泛指在某一專業的高年級或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有經驗的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學習實際工作經驗,屬于非正式雇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實習生可以随時提出辭職,隻需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日期後就可以離開了。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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