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訂立合同時應當确定好違約金,在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該承擔标的質量責任、包裝定作物責任及未按時交付标的物責任。對于逾期交付的,承攬人要按照逾期天數支付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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