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确
1990年出版的《标點符号使用法》沒有規定在兩個引号或兩本書名之間使用停止符号,但文本中有一些例子并不用于指導。
例如,問号部分說:“有些句子有疑問詞,如‘誰’、‘什麼’、‘如何’,但整個句子不是疑問句,結尾沒有句号。”這裡的“誰”、“什麼”和“如何”之間沒有停止符。由于有關文件沒有明确規定,在引号與引号之間、書名與書名之間的出版物,不能用逗号或扣籃算錯。
标點符号的使用應注意經濟原則,有标點符号時不應使用,但有一個前提,就是不能妨礙意義的表達。
擴展資料
幾個引号裡面是列舉的詞語,引号間可以不用頓号;當然,如果用了也不算錯。下面是不用的例子:名詞是事物的名稱,例如“山”“水”“手”“道德”“法律”。(《語法修辭講話》例)
引号裡面如果是獨立的句子,而且有了句末點号,引号間以不用頓号或逗号為好,用了可能顯得很難看。下面是《語法修辭講話》裡的例子:“反對丘吉爾者捐五先令!”、“一個紅軍的朋友捐一鎊!”、“兩個坐過納粹集中營的合捐十五先令,反對武裝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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