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因為欠款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或者被起訴後對方沒有申請法院對你采取限制出入境的措施的,是可以出國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準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将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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