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所得稅征收方式是,個人轉讓自有住房,以一次轉讓房産收入額減除房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内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稅法),後經多次修訂不斷完善個稅征收條款。個稅法規定了十一項個人所得,需交個人所得稅。
目前按照國家規定征收個稅的方式共有兩種:一是能提供準确的房屋原值憑證的,個人所得稅為轉讓所得收入額減去财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乘以稅率(20%)。二是未提供準确的房屋原值憑證的,個人所得稅按交易價格的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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