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處置共有财産一般沒有效力,但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有約定除外,善意取得除外。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97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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