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變和質變的辯證關系是: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量變和質變是相互滲透的。質量互變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過程是連續性和階段性的統一。
任何事物都是質和量的統一體。質是一事物成為自身并區别于它事物的規定性。事物質的規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決定的。認識質是認識和實踐的起點和基礎。
量是可以用數量表示的規定性。認識事物的量是認識的深化和精确化,隻有正确的認識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計事物在實踐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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