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是表述度量次數的文字符号,“數”是由度量産生的。
2、“數”是表述“量”的語言文字符号,它是主觀人為規定的,是可以随意改變的。“量”是客觀事物的大小、範圍、程度等,它是客觀實在,是無法用意志随意改變的。同一個量,可以用不同的數字和度量單位來表達。
3、數和量的關系屬于名稱與實物的關系,主觀與客觀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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