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場制籃球賽規則通常是三對三比賽,又叫做“鬥牛”遊戲或“三對三”挑戰賽。具體規則如下:
1、場地:标準的半個籃球場地(14米×15米)或按半場比例适當縮小(長度減2米,寬度減1米),地面堅實,場地界線外有1.5-2米的安全地帶。
2、除下列特殊規則外,比賽均按照當年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3、比賽雙方報名為4人,上場隊員為3人。
4、比賽時間:每場比賽分上、下半時,每半時10分鐘,兩半時中間休息5分鐘。一場則分别可有1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鐘。
5、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币的形式選發球權。
6、比賽開始和投籃命中後,均在發球區(中圈弧線後)擲球入場,算作發球。
7、每次投籃命中後,由對方發球,所有犯規、違例及界外球均在發球區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将球傳給隊友,不能直接投籃或運球,否則處以違例。
8、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闆球後,必須迅速将球運(傳)出3分線外,方可組織反攻,否則判違例。
9、30秒違例的規則改為20秒。
10、雙方争球時,争球隊員分别站在罰球線上跳球。
11、比賽中,每個隊員允許3次犯規,第4次犯規罰出場。任何隊員被判奪權犯規,則陬消該隊比賽資格。
12、每個隊累計犯規達5次後,該隊出現第6次以後的侵入犯規由對方執行2次罰球。前5次犯規中,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及對方個人及全隊犯規次數,不迫加罰球,由守方發球;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1次罰球,罰中得1分,并由攻方繼續發球,如罰球不中,仍由攻方繼續發球。
13、隻能在死球的情況下進行替換,被換下的隊員不能重新替換上場(場上隊員不足3人時除外)。
14、在使用小籃架的比賽中,不允許隊員出現扣籃動作,絕不允許隊員将身體任何部位懸挂于籃圈(或籃架)上,否則,可被判罰離場并不能再替換進場。
15、比賽中,隊長是場上唯一發言人。
16、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多者為勝方,如出現平局,初賽及複賽階段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隻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時即為勝方,比賽結束。如果在決賽階段,比賽時間終了,雙方打成平局,則加賽3分鐘,發球僅仍以擲硬币的形式決定。如果加時賽仍打成平局,則以一對一依次罰球的形式決勝,某隊領先1分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17、比賽中應絕對服從裁判,從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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