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财産分割協議不同于一般的财産分割協議,應優先适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财産分割協議與身份關系有關,應當優先适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但是也不能忽視的是,财産分割協議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變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明确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财産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财産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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