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地稅局委托國稅局代征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3、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4、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5、需要帶以下資料: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審批表(現場填寫)。
6、稅務登記證副本(待查)。
7、辦稅人員本人及本人身份證(經過國稅局實名認證的)。
8、雙方購銷協議或購方證明(備查)。
9、購方的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别号、銀行賬戶(要求完整準确、一字不差,填表時使用)。
10、銀行卡(需要預繳增值稅,辦理過三方協議的不用)。
11、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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