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條的寫法:
1、标題:領條一般以“今領到”作為标題;
2、正文:簡要說明條據的主要内容,對領到的錢财、物品的名稱、數量、種類應該詳細寫明,數字有漢字大寫;
3、結尾:一般用“此據”等字樣做結尾;
4、落款:寫上領取錢、物的單位、部門或個人的姓名;
5、寫上立字據的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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