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規定供暖時間為每年11月15日至3月15日。
2、什麼情況下可提前供暖:在供暖前氣溫出現反常情況,供熱主管部門将同發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門與氣象局進行氣象會商,研判天氣形勢,如果達到法定供暖條件,可提前供暖。提前供暖的必要條件:在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連續5天平均氣溫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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