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賠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作出國家賠償的判決後,賠償由義務機關負責執行,如果義務機關不執行的,被賠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七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财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财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财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賠償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