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尋物詞以“遺失物”為标題,招領啟示以“尋找”為題,寫在内容正上方居中的位置。
2、另起一行,在标題下面的右上角寫日期。
3、尋物的正文内容主要關于遺失的物品,遺失的時間,地點和如果有人發現或撿到可以送交的人或地點。
4、招領的正文包括招領的物品,拾到物品的地點,時間以及失主認領物品的地點,聯系人等信息。
5、單位或個人署名寫在正文的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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