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質審查的時間不确定,一般是6-18個月,取決于發明的内容,審查員對發明的理解和審查員的工作安排以及審查員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文件往複的時間。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内,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專利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随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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