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門對土地用途的劃分并不限于這三類。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設用地也并不隻是劃分為商業、居住和工業用地三類。國家行政機關用地、軍事用地、交通用地等等,都是用地的一種,不能将這些用地都并入三種之一。 行政辦公用地的定義是: 屬于土地劃撥目錄裡的國家行政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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