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鑒定公正性原則是司法鑒定結論和司法鑒定活動的服務對象—訴訟活動所追求的目的之一。司法鑒定公正性原則,體現在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和鑒定主體公正三個方面。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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