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有五種法定形式: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遺囑。
5、口頭遺囑。
在有公證遺囑時,以公證遺囑為準,而在沒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以最後所立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7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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