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間簽訂的勞動協議不屬于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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