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員可不可以申請奔喪”這一條并不在我國相關法律中明确規定。但是,我國《監獄法》第六節第七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緻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準其離監探親。這也意味着罪犯可以向當地監獄管理局提出申請,如果在押服刑人員平時表現良好,出于人道主義,一般都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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