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産,增加産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6、晚育産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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