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訴離婚法院會在七日内決定是否受理。一般起訴離婚向法院遞交材料的當天就可以立案。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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