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體如下: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無第三科。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無第三科。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教師資格證分(自上而下兼容):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二)小學教師資格證;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證(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
(八)成人/大學教育的教師資格證,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确定類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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