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從拘留之時起計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時間,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但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至節假日後的第一日。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關于刑事訴訟中期間的計算,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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