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财政部《關于全國整頓住房建設收費項目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要求,各省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進行清理整頓,将其統一歸并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配套費重複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凡是未按規定審批權限批準征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性收費一律取消。
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關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氣初裝費”,并不得以“安裝工料費”或者任何理由收費。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征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國務院出台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範圍内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築區劃内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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