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停需要的手續如下:
1、申報條件:
一、車輛因被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扣押、封存或因交通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損壞停駛;
二、購置車輛已滿2個自然年以上;
三、一年内累計報停時間未超過三個月;
四、車輛未實行按年包幹繳費養路費的;
五、其它特殊原因。
2、申報材料:
一、事故車輛憑事故證明、照片;
二、扣押封存車輛憑扣押封存證明;
三、自然災害原因憑有關證明、照片。
3、許可程序示意圖:
申請人提出申請→區公管稽征所征費窗口受理,審核簽署意見→在承諾的工作日内作出許可決定→反饋申請人,送達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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