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本身就是屬于違法行為,即使在挪用公款之後及時進行還清也隻是屬于彌補過錯行為,但違法事實已發生,并不會影響他對于挪用公款的認定,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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