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協議,但是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情況,具體是:
1、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緻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時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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