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合同性僅利或其他法定權利取得的無形資産,其使用壽命通常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則僅當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時,續約期才能夠包括在使用壽命的估計中。沒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規定無形資産的使用壽命的,企業應當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确定無形資産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經過上述努力确實無法合理确定無形資産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确定的無形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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