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紹與會人員。介紹順序要按照級别和重要程度由高到低、由外到内。如果有上級領導或者外單位的來賓參加會議,還要有表示感謝和敬意的詞語。有的會議法律上要求必須有過半數的組成人員出席,始得舉行,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會議。因此,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會議主持詞的開頭應說明以下内容:
(1)現有代表人數或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數。
(2)出席本次會議的代表人數或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數。
(3)因病因事請假的代表人數或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數。
(4)是否符合法定人數。
(5)說明出席大會或會議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及列席、旁聽會議人員等。
2.進行會議程序。介紹會議進行的各項程序并且按照會議程序進行各項議程。會議主持詞的主體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開會。
(2)介紹會議議程。會議的議程應逐項寫明。
(3)逐項進行會議議程。
(4)需要表決的,必須逐項表決,寫出提示用語,如“同意這個議程草案的
請舉手”、“反對的請舉手”、“棄權的請舉手”或者“現在請按表決器”。
(5)表決情況,即同意、反對、棄權、未按表決器等要逐項宣布。
3.會議簡要總結。會議各項内容進行完畢以後,要對會議進行簡單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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