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改名生态環境局,主要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态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國家生态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态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拟訂生态環境标準,制定生态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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