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收稅采取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的政策:
清代的稅制以鴉片戰争為分水嶺,分出前期與後期。前期沿着曆史傳統道路發展;後期因鴉片戰争失敗、外國列強打開中國大門而被迫開始改弦易轍。前期在稅制上最突出的事件為“攤丁入畝”。明代一條鞭法沒有徹底解決地丁合一問題,人丁和田賦仍是兩個稅目。清代經康、雍、乾三朝,攤丁入畝終于在全國鋪開,完成了地與丁、賦與役一統于田畝征銀的曆史任務。到此,兩千年來一直糾纏不清的稅人與稅地及人頭稅問題總算在法律上得以解決。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制,應是中國古典稅制的終結。
注意的是清朝時期掌握國家稅收征稅的是戶部尚書。戶部尚書掌管全國土地、賦稅、戶籍、軍需、俸祿、糧饷、财政收支的大臣,明代為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其職位相等于當今的主管财政、稅收、民政、金融、公安等部門的國務院副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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